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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机构

      清华大学档案工作由学校常务副校长分管,接受教育部办公厅档案处领导,接受国家档案局、北京市档案局的业务指导、监督和检查。
      清华大学档案馆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,属校机关管理部门,目前正式在编人员13名。馆内设文书档案部、科技档案部、人事档案部共三个业务部门,另在学校财务处、电教中心、建筑设计院、核研院、美术学院、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、设备处、出版社、清华深圳研究生院等设有档案分室。目前全校有文书档案立卷单位105个,现有兼职档案员150余人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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