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清华大学档案馆分室管理实施办法》,档案馆与财务处、设备处、信息化中心、电视台、出版社、附中、附小、美术学院、深圳国际研究生院、第一附属医院、第二附属医院、清华长庚医院等单位,合作设立了档案馆分室,以做好若干特殊类型和特殊单位档案的管理。